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景点山地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景点山地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用土地建房可以办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审核;乡镇***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在重庆农村租用土地不能申请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拥有本村社农村户籍人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租用土地可以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修建一些临时性住房,在租赁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合同到期后原则上是恢复租赁前土地原貌!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转
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我们已经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最低补偿为该山林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3倍。因为山林作为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
2、《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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