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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浙江武义县王女士因为手机内没有话费了便把手机交给了一位男同事周某帮忙操作进行充值,周某却在暗中记下了王女士手机中的支付密码并且悄悄把手机盗走。但是周某因为害怕转账漏出马脚,就网络找人试图洗白该笔款项,但是谁想到,钱转出去以后,却没能如期转回来,现在周某因为***罪已经被刑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本案中周某之所以能够顺利的将款项转出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在于王女士因为一时大意,自己的支付密码被周某悄悄记下后,才会遭受损失。随着移动支付的发达,基本上一部手机可以走遍中国,支付快捷方便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手机丢失也会伴随着手机绑定银行卡款项的被冒名转移的风险。
故而无论是王女士还是我们,都应当谨记,手机支付密码应当妥善的保存,切不可被他人知晓,否则的话,绑定的卡比较多的情况下,可能真的就是“一夜回到解放前”。
另外自己的手机,也应当妥善保管,因为手机丢失不仅仅丢失了联系人方式,更多的还是自己手机绑定***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周某利用替王女士充话费的机会秘密记录下支付密码,并***其手机后擅自处分其手机绑定***的款项,已经构成***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如果周某盗取的手机及转账方式超过三万元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周某虽然最终得手,但是其除了手机,也并未实际拿到款项,故而可以说,网络骗子是比周某更胜一筹,从该新闻中也能看出来,所谓网络的这种刷单,转账的行为大多都是不具备可信性的,因为资金一单转出,在既不知晓对方身份信息,也不知晓对方实际情况时,该笔款项的追回颇有难度。
本案中的周某只能说,网络骗子比其道高一尺了,周某也是咎由自取,费了半天劲,背上了罪名,但是客观事实上其本人也并未获利多少。
前言: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位男子偷同事手机盗走万元,却被素不相识的网友给骗走了,只能感叹,这报应来的太快。
***回顾:浙江武义县,王女士手机被盗,绑定的***账号资金被刷万元。据其介绍,因为当天手机没有话费,自己又不懂怎么在手机上充值,就将手机给了同事,让同事帮忙。支付密码也被同事记下,没想到同事会心生歹意将其手机偷走。
在偷走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直接将钱转入自己账号,而是在网上找了一名网友,通过对方二维码将钱打入对方账号,以此来达到“洗白”。结果网友在收到钱后并没有如数奉还。犯罪嫌疑人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人算不如天算,不义之财不可得。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主要因素导致了整件事情的发生。银行密码一定不可告诉他人,哪怕是自己不懂,需要帮忙他人帮忙的,起码要在输密码的时候,刻意阻挡一下或者直接让对方回避一下。这都能杜绝他人心生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而当然了,犯罪嫌疑人自身问题不可忽视,犯罪了看,就要接受处罚。
这个……好尴尬啊!折腾半天偷来的财物,还想方设法去洗钱呢,结果,钱没洗着,把自己倒给“洗白”(重庆话:完蛋)了。
这段时间在看守所好好反思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吧。
此事,我们可总结两方面教训:
话说,王女士还真是个大大咧咧的妹纸,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怎么就让别人给看见呢?
正常来讲,人在通过手机点击支付密码时,在身边有人的情况下,要么密码点击快点,要么就稍微调整下机位,避开对方的视线。
但王女士就是这么直爽,毫不避讳的在周某面前付款,结果还真是“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他的手机还是被周某偷走了。
这个教训说明啥?无论是同事也好,朋友也罢,在涉及到财物的东西时,尽量回避一下,因为你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个什么人、他会不会见财起意。
现在再说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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