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法律角度对***还原,再在事故发生后从各责任主体挨个进行法律道德层面分析,最后又从事后法律道德建设提出十点改进。个人认为分析到位全面。
道德与法律议论文1 ***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
备受关注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11月2日原因出炉,据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当时车内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
让座不是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让座,更不能对不愿让座的乘客进行侵权。
产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道德是靠传统习惯、社会舆论俗约成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保证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很心痛。乘客和司机都有不对的地方。乘客下过了站,这种事不至于严重到要去扳方向盘。而司机也应先顾及车上人的安全而停下车,再与乘客沟通、协调。
名女乘客刘某因为错过下车地点而与驾驶员发生了争执,并上前去与驾驶员冉某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冉某解释无效,在遭遇刘某攻击之后,与其发生互殴,造成了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从而坠江。
在我看来乘客和司机双方都有责任,在乘客与司机争执的过程中,两个人显然是发生了肢体接触,但是不知道为何司机向左打一圈方向,要知道司机是在一个正常的路上行驶,完全没有躲避其他车辆,就算是变道,也不需要打一圈啊。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15条生命瞬间消逝,“罪魁祸首”竟是乘客和司机的冲突,这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几天来,人们做了不少反思,多数观点我同意,少数尚需进一步探讨。“规则”是反思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
仅仅是因为“坐过站”导致了15个家庭的悲剧,15人死亡,仅仅是因为“坐过站”而引起的争吵!这场悲剧,足以用五个词概括:无知、暴躁、无视规则、冷漠、缺乏专业精神。
很多时候,公交车坠河***都不一定是车辆故障,而是人为操控不当才导致的悲剧发生。因此频繁的公交车坠河***告诉我们的道理就是面临应激事态时需要做到冷静、沉着的应对。
由于黑匣子的存在,西南城市重庆一辆公交车坠入河中,相关细节已经找到。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显示,乘客和司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导致巴士失去控制,坠入河中。
因此这个急转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与一个时速为58公里的红色小轿车相撞,最终冲下护栏坠江。而在之后对冉某的近几日的生活作息进行调查也没有发现异样,基本排除司机本身精神的因素影响。
所以埃利斯说: 人不是为事情困扰着,而是被对事情的看法困扰着。对事情的看法往往指的就是不合理的信念。
乘客刘某未能及时到站下车,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到站时司机已经提醒,但乘客刘某却要求司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停车,这个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公交车行驶的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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