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乘客不应该付全部责任,在整个过程中, 一个是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还有一群是未能及时出手制止悲剧发生的普通乘客。三方都应该付一定责任。
两个人都应该为这件***负责,这个也只能从视频的监控中看出两个人是因为争吵,但是其中的一些细节,我们也无法得知。
为了避免这种闹事成本低,后果却很严重的事情目前只能靠运管部门提高安全意识。例如像出租车一样给司机加装护栏。***如事情是车没掉下去,司机开到派出所,公交公司会说小题大做,还要跟乘客赔礼道歉。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座位,根据情况拨打110警察,不与乘客发生冲突。司机Ran显然在这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一些人认为公交公司应该配备“单独的驾驶舱”来保护司机。
大妈这种无知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交车上所有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很心痛。乘客和司机都有不对的地方。乘客下过了站,这种事不至于严重到要去扳方向盘。而司机也应先顾及车上人的安全而停下车,再与乘客沟通、协调。
名女乘客刘某因为错过下车地点而与驾驶员发生了争执,并上前去与驾驶员冉某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冉某解释无效,在遭遇刘某攻击之后,与其发生互殴,造成了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从而坠江。
在我看来乘客和司机双方都有责任,在乘客与司机争执的过程中,两个人显然是发生了肢体接触,但是不知道为何司机向左打一圈方向,要知道司机是在一个正常的路上行驶,完全没有躲避其他车辆,就算是变道,也不需要打一圈啊。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15条生命瞬间消逝,“罪魁祸首”竟是乘客和司机的冲突,这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几天来,人们做了不少反思,多数观点我同意,少数尚需进一步探讨。“规则”是反思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
冲动是魔鬼,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守住安全红线。乘客与司机之间的激烈争执乃至互殴,是双方缺乏安全意识、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但同时也掺杂着感情冲动的成分。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
距离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已经整整过去了十天。
是一位女乘客(48岁,万州区人)因为错过下车地点,因此和正在大桥上高速行驶的大巴司机冉某发生口舌。
仅仅是因为“坐过站”导致了15个家庭的悲剧,15人死亡,仅仅是因为“坐过站”而引起的争吵!这场悲剧,足以用五个词概括:无知、暴躁、无视规则、冷漠、缺乏专业精神。
很多时候,公交车坠河***都不一定是车辆故障,而是人为操控不当才导致的悲剧发生。因此频繁的公交车坠河***告诉我们的道理就是面临应激事态时需要做到冷静、沉着的应对。
由于黑匣子的存在,西南城市重庆一辆公交车坠入河中,相关细节已经找到。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显示,乘客和司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导致巴士失去控制,坠入河中。
因此这个急转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与一个时速为58公里的红色小轿车相撞,最终冲下护栏坠江。而在之后对冉某的近几日的生活作息进行调查也没有发现异样,基本排除司机本身精神的因素影响。
③15年12月12日,依然是重庆万州一班公交车上,女乘客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便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上路边的行道树。④2016年9月24日,丽水一名女乘客带两个孩子乘车。
首先肯定的沈彩英这种行为值得我们敬佩,作为一名驾驶员,本身是没有责任为乘客提供温暖的,但是她能做到和其她的公交车驾驶员不同,像他这种行为,不仅要得到我们乘客的表扬,希望公司也可以对沈彩英***取奖励措施。
因此公交车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司机是不可以离开驾驶位置的。因为公交车上面乘坐了很多的乘客。那这个时候作为司机就需要对乘客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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