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景点女孩摔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景点女孩摔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防护栏是必须的。绝大多数坠楼事故均与未安防护栏有直接关联。有钱买房而不安防护栏,直如买马不配鞍一样,安全与使用性能大大降低,本人多次呼吁住楼房一定要安防护栏,但真能引起重视者极少,待真出现坠楼,悔之晚矣。
我看过很多小孩坠楼身亡的新闻,发生事故的原因多数是大人没有注意安全的意识,窗户没装防护网,大人外出把孩子留家中,孩子找大人时门锁着出不去,肯定是爬窗户的所以就造成孩子坠楼了!血的教训值得注意。
湖南株洲3岁女童被迫独自坐电梯,然后意外从8楼楼道窗户坠亡,让人太痛心。
事情发生经过是这样的:3岁女童和外婆去看望曾祖母时,小孩走在前面,先进电梯,曾祖母行动不便,走的慢,刚到电梯门口,电梯就关门了。女童慌乱下拍打电梯门,而且按下4楼。到4楼后,女童下去看没人又回到电梯里。电梯上行到8楼,女童下电梯后从楼道窗户坠落。
一个幼小的生命又没了,父母尤为痛心。出现了事故,总要找责任,我认为分主要责任和必要责任。
主要责任:外婆监护意识不强
外婆在电梯门口张望,并没有牵着孩子乘坐电梯。可能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没有出过事情。我现在也是住电梯房,一次牵着女儿进电梯,谁知道电梯门关的太快,女儿的头就碰住了。所以以后只能抱着女儿进电梯。
次要责任:1.电梯门响应时间问题
大家都知道,如果人进去后电梯没有关,可以手动按钮关闭。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电梯关门时间这么短,每次我坐电梯就害怕被夹,因为我看到过很多人被夹过。建议电梯关门时间稍微延长,这样时间长了可以手动关门。
2.楼道窗台高度92CM,太矮
3岁女童身高1米,很轻松爬上楼道窗台,窗户是打开的,导致意外发生。那么开发商和物业将或承担责任。
在城市中乘坐电梯是很常见的事情,方便了出行,也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出现了类似的事情,给我们警示:
这是一个很不幸的***!从画面中看出是大人带孩子坐电梯,孩子进去后大人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孩子惊慌失措,随便按楼层寻找大人,在4楼出来没有找到大人,于是又进入电梯到了8楼,出了电梯爬上楼梯间的窗户意外跌落。
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悲剧,可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有人来对她负责。
我觉得负责人的可能有:
1.大人监管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
画面中看,孩子可能跟她的奶奶或者姥姥一起,由于老人岁数大了,腿脚不方便,没有跟上孩子进入电梯的步伐,导致电梯关门。
孩子太小,没有安全意识,惊慌失措之下乱按电梯寻找,导致意外发生。
如果大人先进入电梯,或者现在电梯门口稍等孩子,都不会导致悲剧发生。
2.楼梯间的窗户有设计缺陷负有次要责任。
楼梯间的窗户设计有缺陷,高度忽略了儿童,太低的话很容易让没有安全意识的儿童爬上去。并且窗户的窗扇关闭方面也存在漏洞,如果不是推拉式或者敞开式的,直接是关死的,不容易让孩子打开,就会避免这样的事发生。
3.电梯设计上也觉得有点责任。
【雨畦观点】一次祝寿,结果却飞来横祸,实在是可悲。一个3岁的娃娃,懵懂无知、天真无邪的时刻,却因一时跟亲人掉队,面对电梯的密闭,一顿慌乱求救之下,却不慎从8楼窗台坠楼。
这会是***家人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痛,如果8楼窗台再高点,对于一个3岁的孩子来说,是不可能掉下去的。如果女童的家人们多注意点,孩子就不会独自一人进了电梯。可是世间没有如果二字。愿逝者安息,生者节哀。那么责任在谁呢?
该起***发生在居民楼道,无疑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想让此事发生。那么该栋楼的开发商有没有责任呢?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弄清一个问题,居民住宅算不算得上是一个公共场所?其次,窗台的高度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最后,该起***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我认为居民住宅是不属于公共场所的,也就是说小区楼道里算是一个公共区域,但相对而言,是属于一个固定人流的密闭式区域,算不上一个公共场所。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另外,窗台的高度这应该交房验收过,估计合格的可能性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景点女孩摔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景点女孩摔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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