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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庭调查的事实认定,张波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两个孩子的死都不能让其悔悟,都不能让他看清身边这个女友的真面目,恶毒的女人都已经让周围的人看清楚了。
遵循法律的准绳,进行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事实为依据。想用自己有***为由逃避***罪责,这样的案例在国内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但是依然希望我国的法律要以事实为准绳,不能让犯罪分子以此方式逃避制裁。
从法律角度来看,翻供是一种被认为不可靠的证据形式。既然叶诚在原审和重审期间均否认推人,而在二审时突然翻供,因此***可能会怀疑他的证言的真实性。此外,公诉方通过***鉴定的证据证明叶诚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也支持了关于其证言不可靠的推断。
除了关于翻供的问题,此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被告人是否有故意***的犯罪意图。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并尝试推断其犯罪意图。基于证据分析,***可能会得出被告人有故意***的犯罪意图的结论。要证明故意***的罪行,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和专业的鉴定来支持这一指控。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庆姐弟坠亡案需要对大量的证据进行分析,并且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这种案件的处理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要求法官能够准确、公正地进行推理和判断。
当庭翻供是被告人企图脱罪或希望从轻处罚的正常反映,也是他们的刑事诉讼的权利,不足为怪,也不能说明被告人真的无罪或罪轻。
本案被告二审翻供,但辩护人没有按被告的翻供作无罪或罪轻辩护,说明了辩护律师在认真阅卷和经历一审以后,从专业角度认可了控方的定罪证据,应该只从量刑角度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从控方角度看,他们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则,检察机关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的。既然已经提起公诉,且经历一审庭审质证,说明本案的证据已经相当充分,证据链牢不可破。
所以,本案二被告人企图以一句轻飘飘的“意外坠楼”翻供,或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达到逃生目的,纯属没有事实依据的诡辩,不会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警示就是,不管遇到什么事都先要给自己一个强大的心理,因为只有有强大了的心里和耐心你才能去解决各种人生路上遇到的各种障碍,所以说碰到问题,必须找出合理的解答方案,不能让自己迷上加迷或心里彷徨,记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会再来,所以遇到事,必须想一想后果。
昨夜24、我就在沙坪坝三峡广场、和朋友兄弟UME去看了叶问20 ,15出来刚准备去吃饭就听见有附近群众说有人跳楼了砸了2个女孩、唉老话说的好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部分心里素质差的年轻人根本承受不了,我们应该通过***现象去看年轻人的心里想法,加强与青年人的沟通疏导,加强年轻人的心里素质教育,以减少这种***的发生才是正确做法。
不想说更多谴责的话了,这时候需要反思的是,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现代化,年轻人越来越大龄化了,幼稚化,这种事情会不会越来越多。
生活环境越来越好,年轻人的生活技能都退化,现在会做饭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了,现在50,60岁的人都是年轻时早早的做了父母,担起了家庭的责任,而被保护长大的90,00后,有一部分没有一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基本的责任感。
尤其是现在经常有10多岁的00后因为老师的批评甚至可能仅是几句重话就想不开跳楼了,***了,这都是对自己,对他人的不负责,这也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的表现,接不了批评和不认同。
作为父母是不是应该细细反思对孩子的一味的溺爱真的好吗,快乐长大很重要,健全的人格也很重要。
古时候的古人每日晨昏定省,每日两餐,过午不食,对妻子(丈夫)儿女,父母兄弟都是有规有矩,有责有任,一个男性把整个家庭都照顾的很好。
反观现代人毫无人伦纲常,竟有亲手摔死儿女的男人,和鼓动自己男朋友***的女人,心思太不正了。
所以古***到七十古来稀,而现代人的寿命却是一直越来越长,除了医疗水平的提高,是不是也和现代人的责任感的缺失有关呢。古人对家人、朋友、家国都有一种责任感,所以劳心劳力寿命不长,而现在自己顾虑的只是自己开不开心。
并且都在向国家要教育、要医疗、要养老,怎么不反醒一下自己有是否做到了自己为人,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为人百姓的责任。
自己为人是否做到了修身为之;
为人父母是否做到了爱而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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