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半夜出行看日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重庆半夜出行看日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春分日大约 06:55日出,大约 19:05日落; 夏至日大约05:54日出 , 大约19:57日落;。这一天白昼最长。 秋分日大约 06:42日出, 大约 18:50日落; 冬至日大约 07:44日出,大约17:59日落。这些时间都是北京时间。重庆的经度大约是105°E,30°N,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大约晚1个小时。上面所说的时间是实地观测的日出日落时间。
夏季时,北回归线以北的地方昼大于夜,说明白天时间长于12小时,即早上日出时间在6点之前,晚上日落在18点以后,而一天24小时是不变的,白天既然大于12小时就说明太阳在天空中停留的时间要长于12小时(我是把地球当做参照物的),就是说在天空中走过的轨迹要长于春秋分日的轨迹,即日出时应在东北,日落时应在西北。
春分:日出6:58;日落19:05。
夏至:日出5:54;日落19:57。
秋分:日出6:42;日落18:50。
冬至:日出7:44;日落17:59。
不同年份会有不到1分钟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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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公路违停,只为陪女友一起看日出
湖南一男子行驶在高速上,突然想起女朋友说过没看过日出,遂停车与女友***一起看日出。10 月30日,省高警黄梅大队民警对其违停行为作出处罚。
当日早晨6时49分许,民警巡逻至沪渝高速公路重庆至上海方向700公里处黄梅路段时,发现一辆湖南牌照的小型汽车停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该车未开启危险报警散光灯、也未设置三角警示标志。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却发现驾驶员正在用手机拍摄东方太阳升起的美景。
该车驾驶员看到有民警到来想立刻驾车离开,被民警叫停。经调查,当事驾驶员姓周,湖南娄底人,90后。当日驾车从湖南出发前往江苏,行到此处时发现前方天空一片赤红伴着太阳升起,见此美景,周某想起女朋友说起没有看过日出,随即便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打开手机***与远在江苏的女友进行***,两人共同欣赏日出。
民警了解情况后,将其带下高速,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处理。
是不是傻?!
作为一个感性的小阿姨,第一感觉是这样的男友好浪漫~毕竟活了近30年都没有看过日出,更没有和男人看过日出,更更没有男人违规只为让我看日出(难过)
但是,作为一个年近30的小阿姨,理性一定是高于感性的,所以自然是不认可这样的做法的!首先,在作为别人男友之前你是一个成年男性,成年人,成年人要奉公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高速违停显然是违法行为,这产生的不良后果简直难以想象!***?人命......一切皆有可能!在出现了不良后果后你就需要为你的行为负责,难道你的借口就是因为爱情?呵呵!幼稚!你有想过你的父母吗?想过如果出现不良后果受害人的影响吗?你当然会说,你当时没想那么多,你只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所以说,你是成年人,成年男人,别再跟小男孩一样幼稚,冲动好吗!!
虽然没有人这样陪小阿姨看日出,但小阿姨也不希望有这样的人,毕竟小阿姨还是喜欢成熟机智的(害羞)~好吧,想的好像有点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半夜出行看日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半夜出行看日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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