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出行 > 正文

重庆公交盲区,重庆公交盲区最新消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盲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盲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老太监控盲区摔伤,法院一审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担责七成,对此你怎么看?

重庆老太监控盲区摔伤,***一审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担责七成,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这个判罚是有问题的,尤其不能服众。【重庆老太监控盲区摔伤续:***一审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担责七成】。

1、盖然性原则是否可靠?我们我相信证据的证明力。

重庆公交盲区,重庆公交盲区最新消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民事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问题是很多侵权案件无法举证怎么办?

3、这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应该保护社会最大的善意,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不适合使用盖然性原则。

4、与此相补充的是,如果存在诬陷等行为,加重处罚,而不是胡说八道也不担责。

重庆公交盲区,重庆公交盲区最新消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前几天那个案例,明明撞人了,但是不承认,后被警方证明撞人的,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赔偿,还应治安处罚。

6、同样,老人嫁祸于人碰瓷的,也该治安处罚。

7、2017年2月13日,81岁的陈仕梅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家坪步行街摔倒。陈仕梅称,是走在其身后的朱女士撞倒了她。朱女士则坚称,她根本没有碰到陈仕梅,反而是自己第一个将老人扶起。由于陈仕梅摔倒的地方恰好位于监控盲区,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近日,九龙坡区人民***作出民事判决,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仕梅家属各项损失约2.3万元。

重庆公交盲区,重庆公交盲区最新消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推力判决,无可奈何花落去,一旦定义为公平的天平砝码任意摆放,公正就荡然无存了,在没有公正的社会就要谨言慎行,虽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还是躲一时算一时,苟延残喘了

个人认为这个判决的确有问题,建议朱女士上诉。

因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老人认为自己是被朱女士撞到的,那么就应该老人举证,证明的确已经是被朱女士撞到的。

而不是让朱女士自证清白,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是朱女士撞了老人,那么朱女士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的依据,原文如下

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但是其实都是推测,可以说并没有任何证据,没有监控,也没有旁人目击,来证明的确是朱女士撞了老人。

老人81岁,也存在可能因为骨质疏松,年龄大,自身摔倒的情况,这一点甚至并不是特殊个例。

因此,强行用推理的因果联系,是不是太牵强了点?

虽然此案,用的是高度盖然性

重点是,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本案,说实话,老人其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女士撞了她,所谓的路面如何,行走轨迹如何完全无法得出朱女士撞了老人,既然如此,又何来的高度盖然。

虽然老人摔倒,的确很可怜,同情是应该的,但是法律上个人认为既然并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因果联系,也不能排除老人年龄大自己摔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盲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盲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