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一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一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这种刚刚海南才判四年的有前科之鉴,这人都敢顶风作案!我怀疑这女的父母可能是表姊妹!!!谢谢邀请,你问我怎么看???翻倍八年!!!乱世需用重典!当然其他的也应该一样!
看!这就是团结的力量,我们早就该拿出这样的态度,为整个社会秩序负责,也就是为自己负责,为司机和四位乘客点赞!
整个***我都看了,这个疯子都在不停的叫唤“要***咯”,因为乘客们对于他的行为太过于愤怒,所以摁他的时候下手自然不会轻,有的乘客都有想打他的冲动,录制***的时候一个乘客还一直强调像这样的人绝不能有。后来因为这个疯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取强制措施,最近车上的事情太多了,真的该好好设定一下法律,对于这样危害别人生命的人,一定不能只惩罚他自己,即使他自己死了也不能一了百了,一定要有连带责任,他们不心疼别人,难道也不心疼自己的家人吗?还有关于乘车的要求也要更加的严格,对于一些神志不清的人,还有那些有过犯罪案底的人,一定不要让他们太容易乘车,把公共安全的风险降到最低。你们觉得我的想法怎么样,行得通吗?或者你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减少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最后祝大家 出入平安
谢邀
自从重庆公交车坠江***过后。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越来越多,越演越烈。如遇此事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直接判刑,以正视听。
11月28号,在山东车行驶到东平县接山镇某路口的时候,周某从酒店开始坐车,准备到东平县,当要求提前下车后被拒绝,周某便抢夺方向盘,车辆失去控制,然后突然改变方向,幸亏司机刹车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鉴于此事,昨天泰安市东县人民***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据我了解是从图中乘客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山东省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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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所幸本案当中悲剧没有重演,针对此类高速路上抢夺方向盘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人,应当予以从重惩处!不能总是等到悲剧发生之后再来惩处,到那时已经为时晚矣!
男子中途要求下车图省事是真
可以看得出来男子的行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自己转车,所谓的肚子疼完全都是借口,因为眼看停车无望,所以才做出如此出格的行为!重庆的***至今历历在目,男子的行为且不说是否危害到驾驶员的正常工作,更关键的是高速路上抢夺方向盘并且造成车辆急速减速的行为,和重庆案件当中的抢夺方向盘危险性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幸本案当中没有酿成悲剧,否则这样的结果,谁又能承担责任?
男子的行为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但是目前仍然不清楚如何惩处。对于该名男子的行为个人看法,应当予以从重从严惩处才是!切不可简单行政拘留罚款就草草了事!
因为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并且在隧道当中抢夺方向盘,更容易造成危险,车辆上的所有人以及后面车辆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客观上其抢夺方向盘并且造成急速减速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尽管没有酿成重大事故,但是并不代表其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以对于该名男子的行为,希望能够进行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一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一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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