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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重庆公交车小女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一女学生公交车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万州一巴车坠江已致2人死亡,这次救援难度有多大?遇到类似事故应如何应对?
  2.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万州一巴车坠江已致2人死亡,这次救援难度有多大?遇到类似事故应如何应对?

很遗憾目前已经打捞出两遗体,也就是说,已经有两人遇难。目前近十个家属在登记失踪信息了。

目前车内多少人还并不知道,其实可以想象这次伤亡的惨重,正值周末,只能祈祷车里的人少点,大家都会游泳,能够被救起来。

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重庆公交车小女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类似我这种不会游泳的人,下水就基本死了。

公交车坠江处水深约80米,目前大巴车依然没有被带出水面

直播画面,还在救援中,马上就要天黑了,又是这个天气,江水温度可想而知。

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重庆公交车小女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实要说类似事故怎么应对

从***上说,他们已经用了最大努力来救援这些人了,完全无可争议。

从我们自身而言,我其实想说学会游泳,但是真在公交车里冲下去,会游泳我估计也很难活下去。

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重庆公交车小女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不可能不坐公交车了。

所以本***最应该做的,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

重庆万州大巴车坠江,大部分乘客恐难生清寒!而这一切可能就是司机的一个小疏忽造成的!

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一辆小车与公交车相撞,公交车冲破桥面护栏掉入江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具体公交线路和车载人数还在核实,各部门正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据了解坠落的长江二桥江水较深,这样的情况救援难度是非常大的,坦率地说,车内的人生还的机会相当小。

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来,桥面离水面很高,而且公交车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撞破护栏掉入江中的。在车辆相撞、车辆与护栏相撞过程中司机和乘客都会受到巨大冲击,很多人会受伤,当车辆进入江中时,很可能相当一部分乘客已无法保持清醒,没有足够的力量实施自救。如果这种事故是发生在一般路面还好说,即使受伤比较重,只要不是当场死亡,还可以慢慢等待救援。

但事故是发生在长江大桥上,桥下江水又比较深,车掉入水中后大家马上面临的就是溺水的危险,除非有人在车辆后保持足够的清醒,且有能力打开车窗或车门才有机会从车中逃生。否则在封闭的车内很快入水沉入江中,是没有机会逃生的。即使有能力在车辆入江前或入江后逃出车辆,如果没有很好的水性,在这样的江中最终仍可能溺亡。

实际上人在水中大概只能坚持几分钟不等就会溺亡,除非是在海滩浴场或泳池中,否则很少有那么及时的救援能到场。这起事故的情况,救援部门即使听到消息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最多也只能救到自行逃出公交车且水性较好的人。时间就是这种救援的最大难度。

所以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起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后果会比较严重,而这样的严重的事故是怎么造成的呢?

入水之前,本来辆车发生过撞击,公交车还撞断了护栏,此时乘客已经是极度恐慌之中了,而坠落过程中,桥面离水面的高度差太大了,由于公交车体积够大,在落水的那一刻,因水面的阻力,车身会有一个极大的减速阻力,如果是车头朝下竖着插入江中,情况还稍微好一点,如果车身以侧面,或者底盘等非竖立方式入江,这种阻力就会太大了,有可能导致乘客直接摔死,即使在水中有很大的缓冲作用,人也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不死也会重伤,另外说一点,如果在下坠的那一刻,人们都深呼吸憋着气,伤情会轻一些,然而,这种紧急情况下,大家肯定不是憋着气,而是由于紧张,屏住呼吸了。

入水之后,由于入水时的强烈冲击,人体血压会非常的高,如果还活着,此时状态偏向于晕厥状态,落水后的情况,据现场看,车很快就沉了,说明车体已经进水了,公交车如果没进水,是不会那么轻易的沉底的,还有另一种可能,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车载人数多。如果是原因是前者,就说明所有人已经在水中了,最多几分钟的救援时间,***如是后者,可能会多出半个小时左右的存活时间,然而,已经过了将近半天了,如实的说,乘客的存活希望渺茫,几乎是没有。

救援难度没法说,如果说是冲着救命去,救援的难度几乎是登天的,因为根本来不及救援,就算在落水的旁边就有船只,没有专业的设备,也毫无作为,而作为一个内陆城市,最快的速度实现专业救援,也需要至少一两个小时,所谓的救援,只是相信奇迹,尊重生命罢了。

避免死伤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巴司机多多训练紧急情况的处理,压制本能反应,其次不用说了,遵守交规,尊重生命,不要害人害己。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重庆一男子与怀有3个月左右身孕的妻子,受新郎之邀帮忙迎亲,晚上住在新娘的邻居罗某家,孰料半夜三更一氧化炭中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造成两尸3命的惨剧。事发后,该男子父母与多人对簿公堂。

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

这对夫妻中,丈夫叫胥诗露,今年31岁,重庆渝北人,比他小一岁的妻子罗婷老家在成都,在出事之后,胥诗露的父母找到众人协商索赔未果后,胥诗露的父母将涉事房屋主人罗某夫妻俩、新郎新娘以及新娘的父母、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被指当初负责销售安装该“樱花牌”热水器的店家张某告上涪陵区***,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类赔偿共计约140万元。

庭审时,房屋主人罗某辩称,胥诗露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精神损失费不能支持,原因是此事系意外事故,属死者的全部责任,不存在精神抚慰金。罗某承认,他家5楼有几个房间作为家庭旅馆曾经出租过,后来当地派出所因他们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做了罚款处理,此后他们再也没有经营过,在此期间,遇到亲戚朋友节***日聚会时免费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他说,胥诗露夫妻俩生前没有和他之间建立任何买卖关系,“我没有经营旅店,不存在任何法定保障义务。”他称,事发当晚有6个房间住有人,胥诗露夫妻使用热水器时没打开窗户,这是造成他们一氧化碳中毒的根本原因,“两死者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知道使用热水器需开启窗户进行空气流通,明知不打开窗户会影响安全,自身有一定过错。”

判决

法官结合此案各方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的不同过错程度,酌定由罗某夫妇承担赔偿金额的70%,被告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担责10%,作为原告的胥诗露父母自行承担20%。

对此网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有人认为新郎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毕竟如果他们不邀请这对夫妇参加婚礼的话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也有网友认为燃气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帮忙迎亲的夫妇属于“义务帮工”。

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的,由邀请人(被帮人)承担相应责任。

帮工的定义 我们中国讲究情谊。所以,亲邻农忙、喜忧大事时邀请亲临帮助,也有主动上门帮忙的。这样的叫义务帮工,是不计报酬的“工作”。

义务帮工一旦出事故,其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法处理。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邀请人(或被帮人)对义务帮工人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赔偿。

如果其损害是他人(第三人)造成的,在他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特殊情况的处理和不同处理方法:

1.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邀请人(或被帮人)明确拒绝来帮工的,本人不承担赔民事偿责任。

2.义务帮工人对自己损害有故意、过失行为的,可免除或减轻邀请人的民事责任。

3.和无因管理有明显的区别。无因管理是说 : 没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主动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帮工有因,无因管理没有原因。帮工不计酬,无因管理可要求必要的费用。无因管理讲的是大爱,义务帮工讲的是亲情(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一女学生坐公交车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